黑龙江盗窃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一、黑龙江盗窃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黑龙江省执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与全国统一的司法解释相结合。
在黑龙江,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追诉。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盗窃金额未达到一千五百元,也会立案处理。如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些情形下盗窃行为也会被立案。
所以,黑龙江省盗窃立案主要以一千五百元为基本标准,但有特殊情节时不受此金额限制。
二、黑龙江对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
黑龙江对盗窃数额的认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制定具体标准。
一般而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黑龙江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通常在上述幅度内。当盗窃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这个区间内当地确定的标准时,属于“数额较大”,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区间内当地标准时,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区间内当地标准时,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注意,若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无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三、黑龙江省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
黑龙江省盗窃案件立案标准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予以立案追诉。
此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盗窃财物价值未达一千五百元,也会立案处理。这些情形包括: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认定,需根据被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来确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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