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立案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一、医疗事故立案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医疗事故立案需递交以下材料:
1. 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赔偿损失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医疗事故发生经过)。
2. 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3. 证据材料。如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这是证明医疗过程的关键;还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以及其他能证明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的证据,如诊断证明、护理费票据等。
准备齐全这些材料,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经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
二、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谁来承担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主体需依具体情形确定:
1. 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若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等责任。比如手术中误切器官,医院存在过错,需担责。
2. 医务人员承担责任。若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医疗事故发生,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像因严重违规操作致患者死亡,涉事医务人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3. 多方共同承担责任。当存在多种因素导致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及其他有过错的主体可能共同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药品质量问题与医院管理问题共同导致不良后果,药厂与医院可能都要担责 。
三、医疗事故如何认定医生过失伤害
认定医生是否构成过失伤害导致医疗事故,需考量多方面因素。
首先,要看医生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未按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未准确执行医嘱等。
其次,分析医生的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需专业鉴定来判断,若患者的损害是因医生不当操作直接导致,则存在因果关联。
再者,考量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包括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情形。如应当预见医疗行为可能造成患者损害却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只有综合各方面情况,经法定程序鉴定,才能准确认定医生是否构成过失伤害引发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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