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书怎么写
一、医疗损害鉴定书怎么写
医疗损害鉴定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
写明委托方与受托方信息,鉴定事项等。
二、诊疗经过
详细描述患者就医过程,包括就诊时间、医院、科室、诊断、治疗措施等。
三、鉴定材料
列举所依据的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各类材料。
四、鉴定依据
阐述鉴定所依据的相关医学规范、标准。
五、分析说明
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分析。
六、鉴定意见
明确给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等结论。
七、鉴定人员签名及鉴定机构盖章
确保鉴定程序合法合规,鉴定书具备法律效力。
撰写医疗损害鉴定书需专业、客观、准确,以保障鉴定结论能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公正依据。
二、一级医疗事故包括什么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具体情形如下:
1.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死亡。
2.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等。
三、医疗损害的范围有哪些
医疗损害的范围包括:
1. 人身损害:涵盖患者身体受到的伤害,如手术失误导致的器官损伤、药物过敏引发的不良身体反应等。
2. 精神损害:因医疗行为致使患者精神上遭受痛苦,像误诊使患者承受巨大心理压力,造成焦虑、抑郁等情绪问题。
3. 财产损害:例如因医疗过错增加患者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包括多做的检查、不合理的治疗花费等。
4. 医疗意外:虽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存在过失,仍可能构成一定程度的医疗损害。
5. 并发症:如果是在正常诊疗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的并发症,且医疗机构已尽到告知、防范义务,一般不构成医疗损害;反之,若因未尽义务导致并发症不良后果加重,则属于医疗损害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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