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疗鉴定费用谁出

2025-08-23 18:21:54 法律知识 0
  医疗事故医疗鉴定费用谁出?医疗事故鉴定费承担规则如下:双方委托由双方协商预缴;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由提出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缴;属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则由申请人付;重大过失移交鉴定,由医疗机构付。原则是谁申请先垫付,依结果定承担方。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医疗事故医疗鉴定费用谁出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承担原则上是谁申请谁先垫付,最终依鉴定结果确定由哪方承担。

   二、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1.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2.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一般在医疗行为结束后,医患双方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时,即可按照上述程序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以保障鉴定程序顺利进行及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要求:涉及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些主体需在法定的执业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

   2. 行为违法性: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务人员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患者出现如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后果。

   4. 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行为直接造成的。

   5. 时间限制:一般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鉴定申请。

   6. 鉴定材料完整、真实:提交的病历资料、检查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需真实、完整,能客观反映医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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