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由护士出还是医院出
一、医疗赔偿由护士出还是医院出
医疗赔偿一般由医院承担,而非护士个人。
1. 护士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护士的用人单位,应对护士的医疗行为负责。
2. 医院具备更强大的经济赔偿能力,能够更好地保障患者权益的实现。它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来分散风险。
3. 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促使医院加强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护人员行为,从整体上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当然,如果护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医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护士进行追偿。
二、医疗事故医院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并非固定统一数额,而是依具体情况而定。
1. 医疗费按实际诊疗支出计算。
2. 误工费根据患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确定,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按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陪护费依陪护天数和人数,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6. 残疾用具费按普及型器具费用计算。
7. 丧葬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其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算。
9. 交通费按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 住宿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算。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什么和什么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医务人员涵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等。他们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才构成医疗事故。主体需具备合法资质并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医疗行为,这是认定医疗事故责任归属的关键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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