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纵火罪怎么判
一、明朝纵火罪怎么判
"如果有人故意放火烧自家房子,那就要挨100下板子;要是不小心把别人的房子和东西也点着了,就得再打100大板,另外还要蹲3年监狱。
要是他趁机偷了人家的东西,或者伤害了人,那就是故意杀人罪,要被砍头的。
如果是故意放火烧了政府或老百姓的房子,还有公共设施和仓库里的东西,那就直接砍头。
但是,必须在放火现场抓住证据确凿的人才行。
如果只是烧了没人住的房子或者田地里的东西,那就减轻处罚。
最后,所有烧掉的东西都要按市价折算成钱,赔给受害者,剩下的部分还给政府。
"
二、连续故意纵火怎么判
首先啊,在咱们中国,法律里其实并没有纵火罪这个罪行,要是有人实施了纵火的行为,咱们会把它看作是另外一个罪叫做放火罪。
那么,如果能被判定为故意放火罪的话,但还没对社会造成太大影响的,那就得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过,如果给公家或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害的话,可能就要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更严重一点,也许就是杀头咯。
所谓的“放火罪”,就是那种故意放火去烧毁公家或私人的财产,从而威胁到大家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恶劣行为。
三、连环纵火罪怎么量刑
首先得知道,纵火这个事如果没把事儿闹大,刑罚也就那么回事儿,有可能被判个三年到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你把人给伤了,直接导致对方重伤甚至死亡,或者让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遭受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那你就摊上大事儿了,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运气再差点儿,甚至会被枪毙。
当然如果只是过失犯罪,罪行不是特别严重的话,也有可能被判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要是情况轻微的话,那就有可能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话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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