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申请再审被驳回还有别的办法吗

2025-08-24 13:22:11 法律知识 0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被驳回还有别的办法吗?行政案件申请再审被驳回后有救济途径。一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符合特定情形检察院会处理;二是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申诉,无时间次数限制但要理由充分,不过申诉不必然启动再审。要准备证据阐述问题增加救济可能。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行政案件申请再审被驳回还有别的办法吗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仍有其他救济途径:

   第一,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形,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依法提出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

   第二,申诉。可向原审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进行申诉,申诉虽无明确时间和次数限制,但需提供充分证据和合理理由,证明原裁判存在错误。不过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

   需注意,选择这些途径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准确阐述原裁判存在的问题,以增加获得救济的可能性。

   二、民事再审申请书不服是法律第几条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申请再审,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其中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有人说民事申诉再审翻案的几率几乎是零

   这种说法过于绝对。民事申诉再审翻案几率并非几乎为零。

   再审程序旨在纠正已生效裁判中可能存在的错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虽然再审启动有严格条件和程序要求,但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有翻案可能。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

   实践中,确实存在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情况,这是因为多数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正确的。然而,当案件存在关键证据遗漏、法律适用不当等重大问题时,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申诉,提供有力证据和法律依据,翻案是有可能实现的。不能因再审程序的严谨性而否定翻案的可能性。总之,民事申诉再审翻案存在一定几率,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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