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责任在哪个部门
一、医疗事故鉴定责任在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责任主要由医学会负责。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通过专业医学会的鉴定,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重要依据。
二、医疗事件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好
1. 首先可向医院内部的医疗纠纷调解部门反映。医院一般设有专门科室处理此类问题,能及时介入了解情况,协调医院内部资源进行初步调查和沟通。
2. 若医院处理不满意,可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卫健委负责监管医疗机构,会对医疗事件展开调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督促医院妥善解决纠纷。
3. 还可寻求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帮助。它们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能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合理赔偿协议,节省时间和精力。
4. 必要时可走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具体选择哪个部门,需根据医疗事件的实际情况来定,可先尝试与医院协商,协商无果再依序选择其他途径。
三、南京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鉴定
南京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为南京市医学会。
其鉴定流程如下:
1. 医患双方可先共同协商委托鉴定,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2. 准备相关材料,如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身份证明等。
3. 按要求填写鉴定申请表,提交给南京市医学会。
4. 医学会受理后,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专家鉴定组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鉴定结论。
通过该鉴定机构的专业鉴定,能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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