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什么组织的
一、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什么组织的
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
具体如下: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时,专家库成员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医组成。鉴定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则,以客观、公正地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专业依据。
二、医疗事故鉴定后怎样得到赔偿
医疗事故鉴定后获取赔偿,可按以下步骤:
1. 确定责任比例:依据鉴定结论明确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关键。
2. 计算赔偿项目及数额: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多项。按照相关标准和实际支出,逐一核算。比如医疗费依票据计算,误工费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 协商赔偿:医患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赔偿方案。
4.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借助法院判决实现赔偿。在诉讼中,要准备好充分证据,如医疗事故鉴定书、相关病历资料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促使赔偿顺利落实。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先支付的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支付的规则较为明确,旨在合理分担费用,保障鉴定工作顺利开展,以明确事故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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