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哪些行为
一、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哪些行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具体行为包括:
1. 造成患者不完全性失语、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2. 造成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3. 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4. 膀胱、尿道损伤,出现轻度排尿障碍;
5. 育龄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6. 轻度智能障碍;
7. 胃、肠或胆囊修补术后;
8. 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9. 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等多种情形。
这些行为对患者身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符合三级医疗事故的范畴。
二、手术问题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手术出现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如下: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经专业鉴定确定责任程度后计算。
三、医院做手术医疗事故谁负责
医院做手术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承担需依具体情形判断:
1. 若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如违反诊疗规范、误诊误治等导致事故,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等责任。比如手术操作失误造成患者身体损害,医院要负责。
2. 如果是医务人员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引发事故,医院先担责后可向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追偿。像医生明知手术有高风险却未充分告知患者并违规操作。
3. 若因医疗器械等产品缺陷导致事故,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后,可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例如医疗器械故障影响手术效果。
总之,一般由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负责,特殊情况会区分具体过错主体来确定最终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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