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什么作出
一、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什么作出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作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学会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鉴定时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需依据相关材料,遵循合议制原则,通过认真审查、讨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得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鉴定结论是判定医疗事故相关责任、处理医疗纠纷等的重要依据。
二、医疗事故怎么鉴定一般谁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可按以下方式进行: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认为需要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由其移交医学会鉴定;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由法院委托鉴定。
关于鉴定费用承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三、医疗事故如何鉴定找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可找以下部门:
1. 卫生行政部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若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判定。
2. 医学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准备相关材料,如病历资料、书面陈述及答辩等。鉴定过程会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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