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一、怎样区分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1. 保护客体不同:
实用新型通常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等结合所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多为有具体形状的产品。
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更广,涵盖产品、方法及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包括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液体、粉末等,以及方法发明。
2. 创造性要求不同:
实用新型要求的创造性较低,只需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
发明专利对创造性要求高,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 审查程序不同:
实用新型一般只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周期短,约6 10个月。
发明专利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周期长,通常2 3年。
4. 保护期限不同: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均为自申请日起10年。但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时间长,实际保护期限受影响,而实用新型相对较短且确定。
二、发明发布专利属于发明专利吗
发明发布专利不一定就属于发明专利。
专利有多种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仅仅说发明发布专利,不能直接判定其属于发明专利。
如果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在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涉及产品、方法或其改进等,经过申请并符合发明专利授权条件,才会被认定为发明专利。
比如一项全新的药物制备方法,它可能是发明专利;但如果只是对产品外观进行新的设计并发布专利,那就是外观设计专利;若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等结合作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发布专利,可能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所以,要确定是否为发明专利,需依据发明的具体内容和专利申请及审查结果来判断。
三、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哪些
1.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指的是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数量。
2. 具体包括已经获得授权,且在专利保护期限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等维持费用,从而保持有效的专利。
3. 这些专利涵盖了各个技术领域,代表着权利人在相关技术方面拥有合法的独占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是衡量一个地区、企业或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储备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在特定时期内,真正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实际权益,并对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等起到推动作用的发明专利数量,体现了该主体在技术创新成果的积累和持续保护方面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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