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是医疗事故
一、什么情况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是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相关医疗卫生管理规定;三是存在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四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五是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情形如误诊误治,导致患者病情延误或加重;手术操作失误,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身体伤害;用药错误引发不良反应等。若发生疑似医疗事故,患者应及时封存病历等相关资料,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医疗机构也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保障医疗安全与质量。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涵盖多方面内容。
医疗费按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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