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公证怎么办理的
一、老人遗嘱公证怎么办理的
老人办理遗嘱公证,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准备材料。老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如房产证、存折等,以及遗嘱草稿,若老人不会书写,公证人员可代书。
第二,提出申请。老人亲自到其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老人行动不便,也可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办理。
第三,公证受理。公证处会对老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老人立遗嘱的原因、目的、对遗嘱内容的理解等,以确认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是真实意思表示。
第四,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老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会依法出具遗嘱公证书。
需注意,老人应神志清醒,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遗嘱内容要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老人口头遗嘱怎样才有效
老人订立口头遗嘱,需满足一定条件才有效。
第一,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指生命垂危或遭遇重大灾害等严重威胁生命安全,无法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情形。比如老人突发严重疾病、遭遇重大事故等。
第二,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像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或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不能作为见证人。
第三,危急情况解除后,若老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例如老人在手术前因情况紧急立了口头遗嘱,术后恢复良好,此时应及时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订立遗嘱。
此外,遗嘱内容必须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形。同时,遗嘱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只有满足上述条件,老人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老人改写遗嘱需要公证吗
老人改写遗嘱并非必须公证。遗嘱的设立和变更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要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改写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即有效。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法律并未规定改写遗嘱必须进行公证。老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公证。若选择不公证,可采用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等形式改写遗嘱。自书遗嘱需由老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适用,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若老人希望增强遗嘱的证明力、避免后续纠纷,可选择对改写的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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