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后代能继承吗
一、上海使用权房后代能继承吗
上海使用权房的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仅有使用权,因此其后代不能继承。不过,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承租人变更。
根据相关规定,若承租人死亡或变更租赁关系,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无共同居住人但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协商确定新的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按一定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顺序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举例来说,老张是上海一套使用权房的承租人,他去世后,和他在同一户籍且一直共同居住的儿子小张,可向出租人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
总之,上海使用权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符合条件的家属可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
二、死亡后没有继承人财产归谁
死亡后没有继承人,财产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财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例如农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去世后无继承人,其名下的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性质的权益及其他财产,会由集体组织收回处理。
若死者并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财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比如城市居民去世后没有继承人,其遗留的房产、存款等财产将收归国有,国家会把这些财产投入到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中。
不过,若有人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分给适当遗产。比如邻居长期照顾孤寡老人,在老人去世无继承人时,邻居可要求分得部分财产。总之,死亡后无继承人时,财产会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合理处置。
三、孙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孙子女通常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意味着在法定继承的一般情况下,孙子女并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内。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此时,孙子女以代位继承人身份参与继承,但这并非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而是基于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来获得相应权益。
另外,如果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孙子女继承其遗产,那么孙子女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遗产。这种情况下,并非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而是遗嘱继承赋予了孙子女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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