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要不要做三期鉴定
一、医疗事故要不要做三期鉴定
医疗事故是否要做三期鉴定需依具体情况判断。三期鉴定即对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鉴定,目的是确定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所需的误工、护理和营养时间,以计算相关赔偿费用。
若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涉及误工、护理、营养费用赔偿争议,做三期鉴定很有必要。它能为赔偿提供科学依据,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受伤住院,出院后需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存在误工损失、护理需求和营养补充需要,通过三期鉴定,可明确合理期限,进而确定相应赔偿数额。
但如果医疗事故损害轻微,未造成明显误工、护理和营养需求,或双方对这些赔偿费用无争议,可不做三期鉴定。
总之,是否进行三期鉴定,要结合医疗事故实际情况、患者损害程度以及双方对赔偿的争议状况来决定。
二、医疗事故事司法鉴定谁出钱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承担规则如下: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法院一般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鉴定费的承担方。通常会按照过错程度,判定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过错,可能会按比例分担。
此外,如果患者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鉴定费用。在实际操作中,费用承担方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遵循上述原则由相应方承担。
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涉及多方面。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4.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5.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此外,还可能涉及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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