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怎么走的
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怎么走的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
1.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
2. 提交材料。双方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病历资料等。
3. 医学会受理。医学会在接到材料后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 专家鉴定组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
5. 组织鉴定。鉴定组通过审阅资料、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等进行鉴定,最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医疗事故死亡是几级事故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家属应及时封存病历等相关资料,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赔偿等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等级的分类有哪些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又分为甲、乙、丙、丁四等,比如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
3.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例如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表现为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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