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和细则
一、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和细则
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和细则依据不同残疾类型而有区分。
视力残疾,按视力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来划分等级。如无光感等情况为一级盲,有一定视力但低于特定数值为二级盲等,涵盖盲和低视力不同程度标准。
听力残疾,以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程度确定。重度听力损失达一定分贝范围为一级,依听力损失递减划分不同等级。
言语残疾,综合考虑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等指标分级。如无言语能力为一级,有一定言语障碍但程度不同对应不同级别。
肢体残疾,考量肢体缺失、畸形、运动功能障碍等情况。完全不能自主运动等严重情况为一级,功能部分受限对应不同较轻等级。
智力残疾,通过智力测验和适应行为评估分级,极重度、重度、中度、轻度智力低下各有界定标准。
精神残疾,依据精神障碍对生活自理、社会功能等影响程度评定。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一级,社会功能部分受损对应其他级别。
评定需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依据这些标准细则,结合医学诊断、功能评估等多方面情况准确判断。
二、一二级残疾评定标准
残疾评定需遵循严格标准。
一级残疾评定标准:在视力方面,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几乎完全丧失视觉功能。听力言语上,双耳极度听觉障碍,在借助助听器等辅助设备下也无法进行语言交流。肢体上,三肢或三肢以上完全性瘫,严重影响肢体活动能力,基本生活无法自理。智力上,极重度智力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缺乏基本认知和社会适应能力。精神方面,精神病性症状致使其行为紊乱,生活需他人全面照料。
二级残疾评定标准:视力上,双眼矫正视力小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视力严重受限。听力言语上,双耳重度听觉障碍,借助设备也难以有效交流。肢体上,二肢完全性瘫,生活自理存在较大困难。智力上,重度智力障碍,生活部分需他人协助。精神方面,精神病性症状使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残疾评定需由专业评定机构,依据专业标准,通过详细检查、评估等程序,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残疾等级,以保障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二级听力残疾鉴定标准
二级听力残疾鉴定标准如下:
一、听力损失程度: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分贝之间。通过专业的听力检测设备,对双耳分别进行检测评估,以确定较好耳的听力损失范围是否符合该标准。
二、功能影响: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听力严重受损,交流存在极大障碍。难以听到环境中的声音信息,对言语的理解能力严重受限,无法正常参与多人交流、会议等活动。
三、社会参与受限:因听力障碍,在学习、工作及社交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在学校可能难以跟上正常教学进度,在工作中无法有效接收指令、沟通业务,社交场合也难以融入,基本无法建立和维持正常的社会关系。
四、适配助听器效果:即便佩戴合适的助听器,仍难以有效改善听力状况,不能满足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的基本交流需求,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可认定为二级听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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