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级
一、听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级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听力残疾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分贝,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几乎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分贝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只能听到耳边大声呼喊,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分贝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对较大声音能有反应,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轻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分贝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对轻声话语难以分辨,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二、听力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听力残疾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分贝(HL)。这意味着听力严重受损,在日常生活中,即便借助强大的助听设备,对声音的感知和言语交流都存在极大困难,往往难以理解大部分日常对话和环境声音。
二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至90分贝(HL)之间。此类听力障碍程度也较深,在交流上有显著障碍,仅能听到较大声音,对多数言语信息接收困难,需要借助特定助听设备辅助交流。
三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至80分贝(HL)之间。存在中度听力问题,在正常环境下,听清言语有一定难度,可能需要他人大声讲话或借助助听器等设备,才能基本满足日常交流需求。
四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至60分贝(HL)之间。属于轻度到中度听力障碍,在安静环境中能进行基本交流,但在嘈杂环境或远距离交流时会有困难,部分人可能需要辅助设备改善听力。
三、听力残疾一二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一级标准: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分贝(dBHL)。此类情形下,患者几乎无法感知环境声音,言语交流严重受限,对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造成极其严重的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标准: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至90分贝(dBHL)之间。这意味着患者仅能听到较大的声音,对于大部分言语声难以清晰辨别,在日常沟通交流中存在极大困难,对生活和社会参与度有严重影响。
听力残疾的评定需严格依据专业的听力学检测设备和方法,由专业的评定机构和人员进行,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保障听力残疾人士能获得相应的权益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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