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鉴定标准版全文

2025-08-30 03:40:03 法律知识 0
  视力残疾鉴定标准版全文?视力残疾鉴定标准:分四级,盲有一、二级,低视力含三、四级。依双眼最佳矫正视力定级别,双眼视力不同以好眼为准,还需考虑视野半径。适用于多种原因致视力障碍人群,可准确评定残疾程度,保障权益及提供服务。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视力残疾鉴定标准版全文

   视力残疾鉴定标准主要如下:

   1.视力残疾分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是0.02~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三级为0.05~0.1;四级是0.1~0.3。

   2.盲及低视力的界定: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则涵盖三级低视力和四级低视力。

   3.鉴定要点:依据被鉴定人双眼最佳矫正视力来确定残疾级别。若双眼视力不同,以视力较好眼为准。同时,需考虑视野状况,视野半径的大小对判定有重要意义。

   4.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视力障碍人群的残疾鉴定,如眼部疾病、外伤、遗传因素等造成的视力损害。此标准旨在准确、客观地评定视力残疾程度,为残疾人群体提供合理的权益保障及相关社会福利、康复服务等奠定基础。

   二、眼睛一级残疾鉴定标准

   眼睛一级残疾鉴定标准通常如下:

   视力方面,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这意味着眼睛基本无法感知外界光线,或者虽能感觉到光,却无法准确判断光源方向。

   视野情况,视野半径小于等于5度。视野极为狭窄,所能看到的范围极小,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及行动能力。

   眼部结构损伤上,眼球缺失或摘除;或眼球萎缩达到一定程度,失去正常生理功能,对外观及视觉功能造成毁灭性打击。

   此外,眼部存在严重且无法恢复的病变,经过规范治疗后,仍导致视力和视觉功能严重受损,符合上述标准,也可评定为眼睛一级残疾。具体鉴定需由专业的、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详细的病历资料、检查结果,以及对患者实际视觉功能的评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三、眼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表

   视力残疾标准是根据视力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来划分的:

   1.一级视力残疾: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2.二级视力残疾: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3.三级视力残疾: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4.四级视力残疾: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这里的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视力残疾评定须由专业的医疗机构及评定人员,依据相关规范和程序进行检查评估后确定,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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