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能拿工资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能拿工资吗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通常是可以拿到工资的。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若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能解除劳动合同。按此规定流程离职,用人单位需正常结算并支付工资。
不过,若劳动者未按规定程序离职,比如未提前通知就擅自离岗,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该赔偿应依法进行,从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薪酬怎么算
未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薪酬计算分两种情况。
其一,若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且超过一个月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两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应发工资确定,但不包括加班费等非常规性收入。
其二,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者因此离职,除获得正常出勤期间工资外,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因劳动者原因未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但应正常结算劳动者工作期间的薪酬。
三、签了劳动合同应届生身份就没了吗
签了劳动合同,应届生身份不一定会丧失,需分情况来看。
从普遍定义来讲,应届生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当年毕业的学生,二是在一定年限内(如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等仍保留在学校或人才市场的毕业生。
如果是当年毕业的学生,即便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毕业的这一年里,依然属于应届生范畴。因为应届生身份是以毕业时间来界定的,这一年毕业的学生都算应届生。
而对于在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若签订劳动合同且社保等劳动关系的证明都正常办理,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已落实工作单位,此时应届生身份可能会丧失。不过,要是签了合同但未缴纳社保,部分情况下仍可保留应届生身份,具体要看相关单位对于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
总之,签劳动合同和应届生身份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要依据应届生的具体定义和相关政策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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