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出了工伤能赔偿多少
一、没签劳动合同出了工伤能赔偿多少
没签劳动合同出工伤,赔偿数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首先,虽未签劳动合同,但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仍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不同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4.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总之,没签劳动合同出工伤的赔偿数额要结合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计算。
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n1是什么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N+1”是常见的补偿标准。“N”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指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适用“N+1”补偿的情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三、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会计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会计处理需依据支付主体不同进行区分。
若由企业支付给员工,该违约金属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核算。账务处理时,借记“管理费用——辞退福利”,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记“银行存款”等。这是因为辞退福利是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而给予的一种代价,符合职工薪酬的定义,计入管理费用是基于该费用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关。
若由员工支付给企业,企业收到的违约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为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违约金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员工支付的违约金并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得,所以计入营业外收入。
通过以上处理,可规范核算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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