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

2025-08-30 20:00:09 法律知识 0
  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确定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按合同执行。无约定时,可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不可分割的,共同享有,协商行使,无正当理由不得阻他方非转让权利,收益合理分配。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

   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原则如下:

   1. 有约定的从约定:合作开发者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若有此约定,依约定执行。

   2. 无约定的情况:

   - 当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时,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 若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总之,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先看约定,无约定则按上述规则确定,以保障各方权益和软件的合理使用与发展。

   二、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有哪些情形

   著作权法定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 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些法定许可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著作权保护与作品传播利用的关系。

   三、著作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内容

   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需申请。作品完成时,作者即享有著作权。

   但要注意,著作权受保护需具备一定条件:

   1. 独创性: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体现其独特个性与创造性劳动。如小说情节、绘画风格等,不能抄袭他人。

   2. 可复制性:作品能以某种形式复制,如印刷、录制等。像音乐作品可制成唱片,文字作品能印刷成册。

   3. 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总之,只要作品符合上述条件,自创作完成起就受著作权法保护,作者无需履行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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