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1. 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如企业偶尔有短期的项目,像展会期间需要临时雇佣一批工作人员负责展位接待、引导等工作,项目结束即工作完成,这种临时性、短期性的工作适合签订劳务合同。
2. 劳务外包:企业将部分业务或工作外包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例如,公司把办公区域的清洁工作外包给保洁人员,双方之间是基于劳务成果的合作,应签订劳务合同。
3. 退休返聘:已退休人员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由于退休人员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企业与其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需签订劳务合同。
4. 兼职工作: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之外,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务。比如,高校教师利用周末时间到企业进行培训授课,就可签订劳务合同。
5. 独立劳务提供:个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独立完成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规章制度约束。像自由设计师为客户设计宣传海报,按照约定交付设计成果获取报酬,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二、单位开了解除劳动合同一个了单位可以撤回吗
单位已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常情况下不可随意撤回。
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劳动者时即生效,意味着劳动关系已解除。此时撤回需取得劳动者同意,若劳动者不同意,单位不能强制恢复劳动关系。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解除通知存在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单位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不过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解除通知的作出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
若单位强行撤回已生效的解除通知,劳动者可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总之,单位不能随意撤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依法依规处理。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工作起始日期要一样吗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工作起始日期不一定相同。
工作起始日期是员工实际开始工作的时间,而签订日期是双方签署劳动合同的时间。两者可以一致,即员工入职当天就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签订日期和工作起始日期重合。
但实际中也常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一种可能是员工先开始工作,之后一段时间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这个期限内签订都是合法的。比如员工先入职工作,一周后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工作起始日期在前,签订日期在后。
另一种可能是,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在前,工作起始日期在后。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谈好入职事宜并签订合同,约定在之后某个时间开始工作,这种情况也较为常见。
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工作起始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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