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财产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一、著作权财产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权财产权利包括多项内容:
1. 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等的权利。
4.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等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等作品的权利。
7.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等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 摄制权,将作品摄制成电影等视听作品的权利。
10.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二、著作权保护到作者死后多少年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及财产权保护到作者死后50年。
具体而言:
1.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什么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如下:
摄影作品自创作完成时起,作者即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
对于摄影作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展览等使用。比如,未经摄影师同意,不能将其照片印在商品上售卖,也不能在未经授权的展览中展示。
保护期限方面,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当摄影作品著作权受到侵犯时,作者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摄影作品得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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