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旅游合同没有用

2025-09-03 05:20:49 法律知识 0
  什么样的旅游合同没有用?主体不适格、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旅游合同通常无效。如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合同、套取补贴签假合同等。遇无效合同可申请确认无效,要求过错方担责。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样的旅游合同没有用

   以下几类旅游合同通常无效:

   1. 主体不适格的合同: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旅游合同,这类合同因主体缺乏相应行为能力而无效。

   2. 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合同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旅游合同。比如,双方为了套取旅游补贴而签订一份虚假的旅游行程合同,实际并不履行该旅游行程。

   3.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旅游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安排游客参与法律禁止的活动,像非法狩猎等。

   4.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合同内容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旅游合同包含歧视性条款,对特定群体设置不合理的旅游限制。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比如,旅行社和游客串通,以低价签订旅游合同,但通过强迫购物等方式损害其他游客的利益。

   如果遇到无效旅游合同,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不签旅游合同被罚多少钱

   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若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但安排导游服务,且未签订委托协议,也面临相应处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不过在实际执法中,处罚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若初次违法、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及时改正,可能从轻处罚;若多次违法、造成游客较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则可能按较高标准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

   三、旅游一级分销合同是什么

   旅游一级分销合同是旅游行业中常见的商业合作协议。在旅游业务里,旅游产品供应商,像旅行社、酒店、景区等,会与一级分销商签订此类合同。

   合同主要涉及旅游产品的分销事宜。供应商将自身的旅游产品,如旅游线路、酒店客房、景区门票等,授权给一级分销商进行销售。一级分销商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可通过自有渠道,如线上旅游平台、线下门店等,将这些旅游产品推向市场,卖给终端消费者。

   该合同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要保证旅游产品的质量和供应,按约定向分销商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一级分销商则需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销售范围和方式销售产品,完成一定的销售指标,并按约定向供应商支付费用。

   此外,合同还会涵盖销售佣金、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保密条款等内容。这些条款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合作行为,使旅游产品的分销活动能够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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