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一、旅游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行为。具体涵盖以下方面:
1. 交通安排:旅行社负责为游客规划并提供从出发地到旅游目的地,以及在旅游过程中各景点间的交通方式和服务。例如选择合适的航班、列车,或安排旅游巴士等。
2. 住宿服务:根据合同约定,为游客预订符合标准的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并保障住宿期间的基本服务和设施正常使用。
3. 餐饮安排:包含在旅游行程中的餐饮服务,确保游客能够获得卫生、符合约定标准的饮食。
4. 游览项目:组织游客前往合同中指定的旅游景点游览,并可能配备导游进行讲解,提供专业的旅游指引。
5. 其他服务:可能还包括行李托运、旅游保险购买、娱乐活动安排等。
旅游合同标的具有综合性、无形性、承诺性等特点。它不是具体的实物,而是旅行社为游客提供的一系列服务组合,以满足游客在旅游期间的各种需求,实现游客享受旅游体验的目的。
二、旅游必须签电子合同吗
旅游并非必须签电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但不是唯一选择。
书面形式除电子合同外,还包括合同书、信件等传统纸质形式。只要合同内容包含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如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等,以何种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确定。
所以,旅游合同的订立形式具有一定灵活性,旅行社和旅游者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书面形式来签订旅游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旅游合同无效的有哪些
旅游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旅行社故意隐瞒旅游景点的真实情况诱导游客签订合同,且此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旅行社与其他商家勾结,抬高旅游产品价格,使游客多支付费用,损害游客利益,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旅行社以正常旅游合同形式,实质组织游客从事违法活动,该合同无效。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旅游活动安排违背公序良俗,或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合同无效。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旅行社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却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游行业相关法规,合同无效。
若遇到旅游合同无效的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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