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一、工程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工程居间协议一般受法律保护,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工程居间协议若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法律效力:一是协议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然而,若存在以下情况,工程居间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居间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通过不正当手段促成合同订立,如行贿、欺诈等;工程居间协议内容涉及违法分包、转包、肢解发包等违反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判断工程居间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要依据具体协议内容和签订履行情况,综合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二、工程款在破产中优先受偿吗
工程款在破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破产程序中,该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在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分配时,工程款债权可以先于普通债权人得到清偿。不过,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通常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也有规定,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三、工程施工年底可以有余额吗
工程施工科目在年底可以有余额。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工程施工的进度与款项结算等情况并非完全同步,年底时工程可能尚未完工,已发生的施工成本和应确认的毛利等就会在工程施工科目中体现为余额。这个余额反映了企业在该工程项目上累计投入但尚未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的部分。
从财务报表列示来说,工程施工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反映。只要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核算和披露,工程施工科目在年底存在余额是合理且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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