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签劳务合同什么情况下签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签劳务合同什么情况下签劳动合同
签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情形有明显区分。
签劳务合同的情况:主体不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提供劳务一方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成果为目的,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支配,工作自主性较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比如个人找小时工打扫房间,企业请外部设计师完成特定设计项目,这些情况下双方签劳务合同。
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需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例如企业招聘员工长期从事日常工作,员工按照企业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企业的考勤等管理,这种情况就应签订劳动合同。
区分签订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情况,关键在于双方主体关系以及劳动者受管理的程度和工作性质,正确签订合同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最高计算到多少年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方式与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相关。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15年,但月工资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那么经济补偿年限最高按12年计算,补偿标准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若劳动者月工资未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工作多少年就按多少年计算经济补偿,没有最高年限限制。
三、单位只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单位只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却不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首先,与单位沟通协商。向单位说明离职证明的重要性,它不仅是劳动者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的凭证,在求职、办理社保转移等方面都不可或缺。尝试友好协商,要求单位开具符合规范的离职证明。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者还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若因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或遭受其他损失,劳动者可通过仲裁要求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总之,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要积极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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