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在法律上算劳动合同吗
一、试用期合同在法律上算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意味着,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此合同不能仅视为试用期的约定,而应被认定为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这三个月就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而非单纯的试用期。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不仅无法达到目的,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试用期合同本质上就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工作6年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
工作6年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需分情况来看。
其一,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最长为11个月,因为法律规定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工作6年,劳动者可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期间这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二,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自满一年起已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形,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6年,经济补偿为6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12个月工资。
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用公60岁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60岁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问题,需分情况处理。
若60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一般无法主张未签合同赔偿。
若虽到60岁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多支付11个月。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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