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是什么
一、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是什么
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紧密:
1. 主体不同:著作权主体是作品创作者,邻接权主体是作品传播者,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2. 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作品本身,邻接权保护基于作品传播产生的成果,像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等。
3. 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含人身权和财产权,邻接权主要是财产权,如表演者许可他人传播表演并获报酬等权利。
4. 产生条件不同:著作权基于创作完成自动产生,邻接权以传播行为的存在为前提。
5. 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中人身权保护期限一般不受限制,财产权有不同规定;邻接权保护期限相对较短,如录音录像制品的邻接权保护期为50年。
二者虽有区别,但都属知识产权范畴,共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二、著作权侵权免责情形包括哪些
著作权侵权免责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合理使用: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目的,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等。比如教师为教学需要引用少量作品片段。
2. 法定许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需支付报酬。像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等。
3. 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作品超过法定保护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他人可自由使用。
4. 免费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而表演他人已发表作品。例如社区组织的公益文艺演出。
5. 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但不得对其制作的复制品进行销售或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三、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和联系
邻接权与著作权存在区别与联系。
区别方面:
- 主体不同。著作权主体是作品创作者,邻接权主体是传播作品的相关人员,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
- 客体不同。著作权客体是作品本身,邻接权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像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
- 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广泛权利,邻接权侧重于与传播相关的权利。
联系方面:
- 都与作品相关。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是对作品传播过程中衍生权利的保护。
- 目的一致。都是为鼓励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 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共同构建起完整的版权保护体系,保障创作者、传播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文化艺术不断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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