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侵权判定依据有哪些
一、著作权的侵权判定依据有哪些
1. 接触:侵权人须接触过权利人的作品。若作品未公开发表,侵权人有接触的可能性即可。比如,侵权人曾在权利人处工作,有机会接触到相关作品。
2. 实质性相似:对作品的表达进行比较,若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可能侵权。这需考虑作品的整体结构、情节、人物塑造、主题表达等多方面。例如,两部小说的情节走向、人物形象高度相似,就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3. 排除合理使用等抗辩事由:如为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新闻报道等目的使用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若侵权人能证明其使用行为符合合理使用等法定情形,则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1. 未经许可复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构成侵权。
2. 擅自发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出售、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等,属于侵犯发行权。
3. 歪曲篡改:故意改变或者损坏作品的内容、表现形式等,使其与原作品有实质性差异,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
4. 未经授权表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公开表演其作品,或者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其作品等。
5. 剽窃:将他人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包括完全照抄或部分抄袭等行为。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
三、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标准如下:
1. 行为具有违法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如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等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如作品销量减少导致的收入降低;也可能存在精神损害,如作品被歪曲、篡改引发作者精神痛苦。
3. 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导致著作权人损害的直接原因。例如,未经许可的复制发行行为直接导致著作权人市场份额被侵占、经济收益受损。只有当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这种因果联系时,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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