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区别
一、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区别
邻接权与著作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主体不同。著作权主体是作品创作者,而邻接权主体是传播作品的相关主体,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作品本身,邻接权保护基于作品传播所产生的成果,像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
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涵盖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多项人身权及复制权等财产权;邻接权主要是与传播相关的权利,如表演者的表明身份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报酬权等。
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及财产权有具体期限;邻接权的保护期限通常短于著作权。
二、著作保护期限为多少年
著作权保护期限因作品类型不同而有差异:
1.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三、著作权可以多次转让吗
著作权可以多次转让。
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权利人有权对其进行处分,包括转让。只要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著作权可以被多次转让给不同的主体。
例如,作者将著作权转让给A公司后,A公司基于自身经营等考虑,又将该著作权转让给B公司。这一过程中,每次转让都需签订明确的转让合同,详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但需注意,每次转让都要确保转让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保障后续受让方能够充分行使著作权。同时,转让行为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等原则,以维护著作权交易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总之,著作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能够进行多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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