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一、著作权侵权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
首先,级别管辖上,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这是考虑到著作权纠纷案件具有一定专业性和复杂性,中级法院及以上法院更能妥善处理。
其次,地域管辖方面,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比如作品在某地被非法复制发行,该地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若作品在A地被大量传播,导致权利人在B地的市场受损,B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此外,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二、侵犯复制品和著作权区别是什么
侵犯复制品与著作权有明显区别。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如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侵犯复制品则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其作品的物品。这是对著作权中复制权等权利的直接侵害行为。
侵犯复制品的存在是因为侵权行为的发生,它本身不具有合法的权利基础。而著作权是基于法律赋予作者的正当权利。著作权保护作品的独创性表达,鼓励创作;侵犯复制品的出现是非法的,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扰乱文化市场秩序。
认定侵犯复制品关键在于是否未经许可复制,而确定著作权则依据作品的创作完成等情况。法律对著作权给予保护,对侵犯复制品的传播和销售等行为予以制裁。
三、侵犯著作权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1. 存在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播放、展览、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
2. 行为具有违法性:违反了著作权法律法规对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3. 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行为会侵犯他人著作权仍为之;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侵权后果。
4. 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直接的经济损失,如减少的版税收入等,也可以是间接的,如因侵权导致作品声誉受损带来的潜在利益损失。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构成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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