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户主和共有人的区别
一、房产证户主和共有人的区别
房产证户主和共有人存在多方面区别:
- 代表意义:户主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主要产权人,是该房产法律意义上的主要代表。共有人则是与户主共同拥有该房产产权的人。
- 权利行使:户主在房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上通常有相对主导的地位,对外代表产权人处理相关事务。而共有人虽同样拥有房产权利,但在行使权利时,若涉及房产的重大处分,如出售、抵押等,必须经过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任何一个共有人都有权阻止不当的处置行为。
- 产权份额:户主可能拥有全部产权,也可能与共有人按份共有产权。按份共有时,户主和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比如,户主占70%份额,共有人占30%份额,在房产收益分配或债务承担上就按此比例进行。
- 法律责任:在涉及房产的法律纠纷或债务问题时,户主往往是首要的责任承担者,但共有人也需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户主和共有人都对房产拥有一定权利,但在权利行使、产权份额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二、房产证户主可以写两个人吗
房产证户主可以写两个人。在法律上,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有,共有形式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房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例如,两人约定一人占 60%份额,另一人占 40%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根据各自所占份额确定。
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共有的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不分份额。通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办理房产证时写两个人名字,双方需在购房合同中明确为共同购买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登记机构会根据申请将两人登记为产权人,发放的不动产权证书上会记载两人姓名。所以,写两个人名字是可行的,并且能保障双方的产权权益。
三、房产证的户主去世了怎么办
房产证户主去世后,需按以下步骤处理房产相关事宜:
1. 确定继承人:依据《民法典》,先查看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有,按其内容确定继承人;若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时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处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继承人身份和继承份额,出具公证书。
3. 办理房产过户: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书、房产证、本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会将房产证上的户主变更为继承人。
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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