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如下:
1.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也可能由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
2. 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相关病历资料等,病历资料要真实、完整、准确,能反映医疗过程。
3. 医学会受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缴纳鉴定费。
4. 专家鉴定组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人数为单数。
5. 组织鉴定:双方在规定时间到场,陈述意见、答辩,专家根据相关规定和材料进行讨论、分析,形成鉴定结论。
6. 出具鉴定书:鉴定书会载明基本情况、鉴定依据、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等内容。
二、是否医疗事故是由谁来鉴定的
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是医学会。
具体而言: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时,专家鉴定组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等进行判定,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3. 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相同。
4.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承担的基本原则是谁申请鉴定谁先垫付,最终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由哪方最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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