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著作权和外观设计

2025-09-05 08:00:33 法律知识 0
  如何区分著作权和外观设计?著作权和外观设计在多方面存在不同。保护对象上,前者是文学等领域智力成果,后者是产品外观设计;权利内容、取得方式和保护期限也有差异,如著作权自动产生,外观设计需申请。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如何区分著作权和外观设计

   1. 保护对象不同:

   - 著作权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如小说、绘画、音乐作品等。

   - 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比如手机外观、家具造型等。

   2. 权利内容不同:

   -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等)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

   - 外观设计权主要是对产品外观的设计享有独占实施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3. 取得方式不同:

   - 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

   - 外观设计需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才能获得权利。

   4. 保护期限不同:

   - 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及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委托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有以下情况:

   1. 有约定从约定:若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著作权归属,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比如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所有,那委托人即享有该作品完整著作权。

   2. 无约定归受托人:若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可自由行使著作权,包括发表、使用、许可他人使用等。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三、著作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吗

   著作权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而支付的费用。

   两者的区别在于:

   1. 性质不同:著作权是基于创作行为产生的权利;特许权使用费是基于使用他人知识产权而支付的费用。

   2. 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是使用知识产权的一方。

   3. 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等多种权利;特许权使用费主要是使用知识产权的经济补偿。

   著作权是作品创作者本身的权利,特许权使用费是因使用特定知识产权支付的费用,二者概念不同,著作权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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