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仅就试用期签订单独的协议。
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使用人单位面临法律风险。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如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也有助于用人单位规范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都至关重要。
二、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双方信息
明确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合同期限
规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类型。
工作内容和地点
详细说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明确工作时间制度,如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等,同时规定劳动者享有的休息休假权益。
劳动报酬
确定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还可约定其他福利待遇。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用人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合同解除和终止
明确双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及经济补偿等事宜。
其他事项
如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协商调整。
三、劳动合同是什么时候签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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