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感冒,是否符合广告法
一、预防感冒,是否符合广告法
针对预防疾病这一主题的宣传,可能会被视为虚假宣传。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在宣传过程中,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假借预防和控制突发性传染病疫情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名目,通过广告方式对其所推广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不实宣传,从而使众多的消费者蒙受欺骗,且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将依法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论处,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具体而言,《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需要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二、以下哪些词语属于广告禁用词
我国广告法明令禁止使用的词汇主要涉及以下三大类别:第一,标题通用禁用词如竟、胆敢等;第二,行业通用禁用词包含教育与房地产领域;最后,社会生活相关广告禁用词。
对于医药、药品等特殊产品及法律规定需审查的广告,必须经广告管理部门审查许可后方可贩售。
三、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还是单方允诺
悬赏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被视为一种要约行为。
它是指广告发布者通过公开的方式向所有公众宣告,若有人能够成功地达成某种行为,便可获得相应的报酬奖励。
在这种情况下,作出这种行为意愿表达的人,有权利得到这份应得的报酬。
换言之,悬赏广告实际上是针对广阔人群的一种要约倡导,只需要得到某人的明确答应,就能对双方形成实际的约束效应。
悬赏广告的内容必须做到清晰明确,以便显现出一旦被回应者接受,发约者也会受到其承诺的意象所带来的约束。
当悬赏广告正式确立时,它会在广告主(相同于债务方)与那些按要求完成指定行为的人(相等于债权方)间建立起债务关系。
主要地而言,这其中可能产生如下几方面的法律效力:
1、取得报酬请求权。
当规定动作完成之后,执行者依法有权向广告方索取报酬;
2、多个人共同完成规定动作情况下的报酬请求权;
3、报酬请求权的消除。
除了悬赏广告已经被有效撤销之外,广告商承担报酬付款的责任还有可能因为广告所设定期限的过去、规定动作无法兑现、报酬支付无法进行或者报酬请求权已经获得等众多原因而消失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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