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作作品有哪些内容
一、著作权合作作品有哪些内容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其内容包括:
1. 共同创作意愿:各合作作者需有共同创作作品的意图,这是构成合作作品的基础。
2. 共同创作行为:作者之间存在协作创作的过程,通过各自的智力劳动对作品的完成有实质性贡献。
3. 可分割性:部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4. 整体著作权: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权利;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二、著作权取得方式有哪些种类
著作权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类:
原始取得。即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手续。比如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一部小说,自创作完成之时起,作者就自动取得该小说的著作权。原始取得使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权利。
继受取得。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著作权。例如,通过与作者签订转让合同受让其著作权,或者因继承关系获得被继承人遗留作品的著作权。继受取得的权利范围取决于所依据的法律行为或事实,可能是部分权利,也可能是全部权利。
三、著作权登记和不登记的区别
著作权登记与否存在以下区别:
登记能起到初步证明权利归属的作用。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登记证书是有力的权利证据,有助于快速解决争议。例如,未经登记的作品若被侵权,权利人需花费更多精力证明自己的创作时间和权利归属;而登记后,登记证书能直接证明。
登记可使作品在市场上更具公信力。对于一些文化产品交易,有登记证书会让合作方更放心,增加作品的商业价值。
未登记不影响著作权的自动产生,创作完成作品即享有著作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未登记难以举证权利归属,会给维权带来困难。比如,在网络传播中,若作品未登记,他人侵权时难以确切证明自己是原始创作者,可能导致权益受损却难以有效维权。总之,著作权登记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权利,提升作品竞争力,不登记虽自动享有权利,但维权举证可能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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