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一、谁有权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 医患双方均可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2. 医疗机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主动申请鉴定。比如对医疗行为存在争议,为明确责任等。
3. 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它会根据医患双方的申请,或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以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专业依据。
4. 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也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查明事实,准确判定责任。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的承担,通常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1. 若鉴定结果显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那么鉴定费用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了鉴定的必要,其应为此负责。
2. 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疗机构无医疗过错,鉴定费可能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承担。这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请人需自行承担因鉴定产生的费用。
3.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也可能协商分担鉴定费。比如根据双方责任比例、公平原则等进行合理分配。例如双方责任比例为4:6,那么鉴定费也可按此比例分担。
总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的承担没有绝对固定的模式,关键在于分清责任归属及遵循相关法律原则和协商结果。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做的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
2. 医学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
3. 组成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专家组成,人数为单数。
4. 双方当事人提交陈述书等材料。双方就事件经过等进行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
5. 鉴定会。专家鉴定组听取双方陈述,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经合议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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