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即时解除和预告解除,法定条件如下:
1. 即时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预告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二、员工自离不结算工资合法吗没有劳动合同
员工自离,单位不结算工资不合法,即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支付相应报酬。自离只是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付工资的理由。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若双方存在实际用工,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以员工自离为由不结算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三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入职第二个月起,最多十一个月)。
总之,员工自离不结算工资不合法,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没有社保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在没有社保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通过以下材料证明劳动关系: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流水,上面有单位按月支付工资的记录,能有力证明劳动关系。
2.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上面一般有单位公章或标识,可表明员工身份。
3. 考勤记录,例如打卡记录、电子考勤表等,这能体现员工在单位的出勤情况,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4.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事可以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
5. 业务相关材料,如工作中产生的业务合同、客户订单、项目文件等,上面若有你的签名及业务往来信息,也能证明你为单位提供劳动。
6. 用人单位的招聘记录,像应聘登记表、面试通知等,可证明你与单位有招聘和被招聘的过程。
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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