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途径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鉴定途径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鉴定。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不同途径各有特点,共同委托鉴定能体现双方意愿,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则基于行政处理需要。通过这些途径,可为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提供专业、客观的技术鉴定结论。
二、医疗事故怎么去鉴定赔偿
医疗事故鉴定赔偿一般如下:
1. 申请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需提交申请书、相关病历资料等。
2. 鉴定程序:医学会组建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通过审阅资料、调查取证、组织听证等进行鉴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明确是否构成事故及责任程度。
3. 确定赔偿:根据鉴定结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可先医患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责任划分和实际损失判决赔偿。整个过程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以保障权益。
三、医疗事故评估找什么部门
1. 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它可以组织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判定等,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其次是医学会。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发挥关键作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此外,一些地区还设有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也可协助进行医疗事故相关评估及调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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