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的房产如何分配继承
一、丧偶的房产如何分配继承
丧偶后房产分配继承需分情况处理。
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房产的一半份额分割给在世配偶,剩余一半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若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分配这部分遗产;若未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若房产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直接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二、上海使用权房子如何继承
上海的使用权房子本质上是公有住房,其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住户仅拥有使用权,所以不存在继承问题。不过,符合条件的同住人可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
首先,变更承租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协商确定新的承租人。共同居住人是指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其次,办理变更承租人的流程通常是,申请人向出租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明等。出租人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租赁户名手续。
总之,上海使用权房子不能继承,但符合条件的同住人可通过合法程序变更承租人继续使用。
三、上海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上海房产继承并非必须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不再是房产继承过户的必要前置程序。
继承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房产继承:一是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用以证明继承事实。二是选择公证继承。虽非强制,但公证能增强继承文书的证明力。公证继承要求所有继承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公证处,签署继承文件,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之后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三是通过诉讼继承。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继承人再凭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所以,上海房产继承可依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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