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有哪些
一、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有哪些
著作人身权包括:
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包括:
1.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等多种权利。
二、著作权取得的方式是完成取得吗
著作权取得方式包括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等,并非单纯的完成取得。
自动取得是指作品创作完成,作者即自动取得著作权,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如张三独立创作一篇小说,自完成之时起,张三就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
登记取得是指作品创作完成后,可通过向相关部门登记,以进一步明确权利归属等。虽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条件,但能起到一定证明作用。比如李四完成一部绘画作品后,向版权局登记,在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中,登记记录可作为其享有著作权的有力证据。
总之,著作权取得方式多样,自动取得是基础,而登记取得等也有其价值和意义。
三、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类型
著作权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原始取得。即基于作品的创作行为而直接取得著作权。创作完成作品,作者便自动享有著作权,无需履行其他手续。比如画家独立创作完成一幅画作,自创作完成时起,画家就对该画作享有著作权。
继受取得。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著作权。例如,作者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就通过转让行为继受取得相应著作权;或者作者去世后,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作者的著作权。
不同的取得方式在著作权的归属、权利范围等方面可能产生不同影响,明确著作权取得方式对于界定著作权归属及保障权利人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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