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旅游是否算合同
一、相约旅游是否算合同
相约旅游一般不算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通常需具备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等要素。
多数情况下,相约旅游是朋友、熟人之间的口头约定或简单共识,未形成清晰的权利义务条款。例如约定一起去旅游,但未明确费用分摊、行程安排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这种更倾向于社交层面的约定,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不过,若相约旅游有书面协议,详细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像一方负责订酒店、另一方承担交通费用,明确了各方责任和违约后果,就可能构成合同。比如甲、乙两人书面约定甲订酒店,若未订好需赔偿乙损失,这就具备了合同的特征。
所以,判断相约旅游是否为合同,关键看有无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及双方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
二、旅游合同毁约怎么赔
旅游合同毁约赔偿需依据不同主体和具体情况而定。
若旅行社毁约:
- 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游客行程变更、取消等,应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游客已支付全部团费,但行程取消,旅行社需退还全款。
- 若给游客造成其他损失,如因行程变更导致额外的交通、住宿费用,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 若旅行社擅自转团、拼团,未提前征得游客同意,游客可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若游客毁约:
- 游客在临近出发日期毁约,旅行社可能扣除已支付且无法退还的费用,如酒店预订金、机票退票费等。
- 一般会按照距离出发时间的长短,按一定比例扣除违约金。距离出发时间越近,扣除比例越高。
赔偿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旅游合同中一般会明确双方毁约的赔偿方式和标准。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当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可通过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三、旅游合同诱骗合法吗
旅游合同诱骗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旅游合同若存在诱骗情形,属于可撤销合同。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合同诱骗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若旅游经营者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签订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也明确禁止旅游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旅游者。违反该规定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若遭遇旅游合同诱骗,消费者可通过协商、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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