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否需要子女知晓
一、立遗嘱是否需要子女知晓
立遗嘱不需要子女知晓。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即合法有效。
依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法定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遗嘱人有权自主决定遗产分配,无需经过子女同意或让子女知晓。在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开启并执行,此时子女才可能知晓遗嘱内容。若子女对遗嘱真实性或效力存疑,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立遗嘱时需要哪些人到场
立遗嘱分为不同方式,到场人员要求不同。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其他人到场,只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对见证人的要求与代书遗嘱相同。
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需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一般公证员和遗嘱人到场,有些公证处也可能要求见证人。
三、立遗嘱给儿子儿媳有份吗
立遗嘱给儿子,儿媳是否有份需分情况来看。
若遗嘱明确表明财产仅由儿子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那么儿媳没有份额。这属于遗嘱指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按照遗嘱的意思表示,该财产为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不能主张权利。
若遗嘱没有明确财产只归儿子一方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儿子因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份。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儿媳是否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关键在于遗嘱是否明确财产仅归儿子个人。立遗嘱时建议明确表述财产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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