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新颖性是第几条
一、专利法新颖性是第几条
专利法中关于新颖性的规定在第二十二条。
具体内容如下:
1.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这一规定明确了判断专利新颖性的标准,旨在确保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避免对已公开技术的重复授权,激励创新并促进技术的合理传播与应用。
二、副高专利发明人有用吗
副高专利发明人是有用的。
首先,在职称评定中,拥有专利可作为重要的业绩成果,有助于提升竞争力,增加评上副高职称的几率。专利体现了发明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其次,在学术领域,专利能彰显个人在相关技术领域的独特贡献,有助于扩大个人学术影响力,获得同行认可。
再者,对于职业发展,有专利发明能为个人增添亮点,在工作中可能带来更多的晋升机会、项目参与机会等。
然后,在科研合作方面,作为专利发明人更容易吸引合作伙伴,共同开展更有价值的研究项目。
最后,在一些地区或单位,可能会对专利发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其价值。总之,成为副高专利发明人对个人在职业、学术等多方面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三、专利申请人要填学校吗
专利申请人是否填学校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学校的科研人员利用学校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情况下,申请人通常填学校。比如科研项目是学校立项支持,且在学校实验室等条件下完成,那学校作为申请人更合适。
若科研人员是利用自身业余时间、自有资源完成发明,且与学校工作无关,申请人可填个人。
还有合作发明的情况,若学校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合作,根据各方在发明创造中的贡献确定申请人,可能学校单独、合作方单独或共同作为申请人。总之,要综合发明创造的完成背景、资源利用及各方贡献等来准确确定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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