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著作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多少
1.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立案追诉: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
-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
- 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
-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 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二百五十张(份)以上不满五百张(份)的;
- 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著作权侵权管辖法院规定多少条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规定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般来说,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即被侵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此外,对于涉及著作权的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著作权侵权案件能得到妥善、合理的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管辖法院利于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三、侵犯著作权是什么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著作权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当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如复制、发行、表演、播放、展览、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行为,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时,就构成侵权。
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严重的侵犯著作权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面临刑事处罚。
1. 民事侵权方面,要根据受损情况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停止侵权行为是重要的救济手段,防止侵权进一步扩大。
3. 若侵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侵权人需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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