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可以更改继承人吗
一、遗嘱中可以更改继承人吗
遗嘱人可以更改继承人。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遗嘱人在生前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变更遗嘱内容,包括更改继承人。
遗嘱人变更遗嘱有多种方式。其一,订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遗嘱中明确表示变更之前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以新遗嘱的内容为准。若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其二,遗嘱人还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种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实际上也改变了遗嘱所确定的继承人范围和继承方式。
不过,变更遗嘱需符合一定法律条件。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变更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总之,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更改遗嘱中的继承人,但要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遗嘱受让人怎么叫继承人
遗嘱受让人在法律上的正确称呼有不同情况。如果遗嘱受让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那么其被称作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当遗嘱指定这些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时,他们就是遗嘱继承人。
如果遗嘱受让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时其被称作受遗赠人,而不能称为继承人。比如遗嘱人将遗产赠与给某个慈善组织,该慈善组织就是受遗赠人。
区分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很重要,因为在接受遗产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嘱以外的遗产如何继承
遗嘱以外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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